股权众筹平台有哪些情形要报告证券业协会

发布日期:2015-11-02

  核心内容:股权众筹平台的备案事项变更,不再提供私募股权众筹融资服务,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,因违规经营行为被起诉,因商业欺诈行为被起诉等,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报告。法律快车为您详细介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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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国证券业协会(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)起草了《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。

  股权众筹平台发生下列情形的,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报告:

  (一)备案事项发生变更;

  (二)股权众筹平台不再提供私募股权众筹融资服务;

  (三)股权众筹平台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出现重大经营风险;

  (四)股权众筹平台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;

  (五)股权众筹平台因违规经营行为被起诉,包括:涉嫌违反境内外证券、保险、期货、商品、财务或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等行为;

  (六)股权众筹平台因商业欺诈行为被起诉,包括:错误保证、有误的报告、伪造、欺诈、错误处置资金和证券等行为;

  (七)股权众筹平台内部人员违反境内外证券、保险、期货、商品、财务或投资相关法律法规行为。

  (八)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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